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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
2013-03-06 09:06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工作,我们制定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发现因不遵守本规范而引发公平公正问题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2月21日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笔试工作规范(试行)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安全高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规范。

一、试题命制

(一)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试科目。笔试一般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二)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三)各地组织人社部门要积极探索分类设考、分类命题,对性质相同、相近的岗位的笔试,可统一组织、统一命题。

(四)命题应选择安全保密场所封闭进行,应对命题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确保命题安全保密。

(五)试卷在考试前为绝密件,须严格管理。命制完毕后应按规定印刷并密封统一保管。试卷领取、运送和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妥善管理。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包装、密封破损或有更换密封签迹象,应立即上报,同时做好记录,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考务管理

(六)为确保竞争择优、公平公正,一般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开考比例。

(七)考试组织单位应对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及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提前到考试组织单位领取,或通过网络下载打印(须与有效身份证件同时使用)。

(八)考试组织单位应按准考证号顺序编排试室,原则上30个考生以内一个试室,每个试室应安排2名以上监考人员。同一试室原则上不安排使用不同类型试题的考生。确有需要的,必须分别安排监考人员,各负其责,严防发错试题。

(九)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答卷(含缺考考生答卷)当面交给考务工作人员。清点无误后,考务工作人员和主考应验收签字,并按要求当场密封装订。

三、考试纪律

(十)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考场安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不准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试室,已带的须关闭后与其他物品一同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3.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

4.应在试卷、答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报考单位、岗位、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开始后才能答题。

5.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和答题纸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开始考试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待监考人员查验清点试卷、答卷后方可离开试室,离开后不得再进入试室。

7.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逗留。

(十一)开始考试30分钟后,监考人员统计本试室实考人数,对缺考考生作相应的记录。

(十二)考生应按考试要求作答。未按考试要求作答,影响考试成绩的,责任自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试卷按零分处理:

1.在试卷规定地方之外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任何标记的。

2.答卷内笔迹明显不一致的(认定笔迹不一致,应送公安部门确认)。

3.答卷雷同、抄袭的。

(十三)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考试资格,该科目按零分处理: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2.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3.夹带书籍、资料、传递纸条或偷换答卷的。

4.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场,不按规定放在指定地方、带至座位上的。

5.不在准考证上规定的试室和座位参加考试,又拒不改正的。

6.在试室内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行为的。

(十四)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并在二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1.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非法获取、知悉考试试题的。

(十五)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打骂工作人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考生,除取消考试资格外,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四、试卷评阅

(十六)阅卷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阅卷工作由考试命题机构或考试组织单位负责。

2.成立阅卷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担任阅卷工作负责人,对阅卷项目承担直接责任。阅卷人员要服从负责人的分工。

3.阅卷前由阅卷负责人组织阅卷人员核对答案,并组织学习阅卷要求和评分标准,然后根据考试规模抽取一定数量的答卷进行试评,确定评分操作准则再组织阅卷。阅卷人员在评阅过程中发现难于处理的问题,须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联系。

4.试卷评阅完后,阅卷人员应签名确认。成绩由专人进行录入、统计,并安排专人复核。发现漏评、漏记或统计错误,应及时更正。对评定分数或总分记录进行修改时,复核人应报告阅卷负责人,并由阅卷负责人签名后更正。

5.阅卷工作完成后,试卷应完整统一地交还考试组织单位。

(十七)阅卷工作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应封闭进行。阅卷负责人应当众拆封试卷袋,核对考场记录,特别要核对实考人数和试卷数是否相符,如不相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

2.在阅卷工作结束前,不得拆开试卷密封线。

3.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

4.对客观题应尽量实行机读阅卷。

5.应采取集体流水作业,每人只判其中一部分考题。

6.应实行双评制度。评分误差标准为单项题目分值的1/5。阅卷人分值差在评分误差标准以内的,最终分值为阅卷人的平均分。阅卷人的分值差超出评分误差标准的,应由第三人重新评卷;分值差仍超出评分误差标准的,应由阅卷负责人确定最终分值。

7.应严格、公正,无误判、漏判。大题、小题均要标示得分,并由阅卷人签名。

8.阅卷人员应爱护试卷,不得撕烂、污损或丢失试卷,不得私自拆开试卷,严禁将试卷带离规定阅卷点评阅。

(十八)考生试卷与成绩统一由考试组织单位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存档保管。存档时间不少于两年。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面试工作规范(试行)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规范安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规范。

一、试题命制

(一)面试命题应坚持与岗位要求一致、与专业需要匹配的原则。试题命制应科学规范,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岗位要求。评分要点和标准应规范明确。

(二)面试组织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实际操作测试、工作情景模拟或其他测评方法进行面试。面试测评方法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测评要素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及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等能力。面试组织单位可根据岗位要求确定测评要素,必要时也可增加其它测评要素。

(四)试题可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命制,也可委托人事考试机构命制。命题应封闭进行,试题必须密封,启用前应当场确认封条完整。

二、面试考务

(五)面试人选由面试组织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招聘方案、公告确定。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的,在招聘方案、公告中应明确笔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笔试单科合格线不得低于该科总分的60%。除公开招聘方案、公告另有规定外,面试人数如达不到方案设定的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六)面试相关信息须在面试前告知考生,主要包括面试时间、地点、测评方法、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应知信息。如进行技能测试,须明确告知考生测试项目及相关要求。应给考生参加面试预留充足的路途时间。

(七)组织面试时,原则上应确保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组评委、在同一时段内进行面试。

(八)面试考场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面试考场应光线充足,无噪音干扰,室内布置整洁、简单,以免分散考生的注意力;应根据实际情况为考生提供基本后勤保障服务。

2.面试时分别设立面试试室、候考室、计分室和候分室,实行封闭式管理。

3.面试试室应具备音视频监控条件,面试过程要全程录像或录音。

4.试室内应设考生席、主评委席、评委席、监督员席、计时员席。

5.试室、候考室、候分室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

(九)面试工作中有关文件资料,由面试组织单位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存档保管。面试影音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三、评委工作要求

(十)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性质相近或相同的岗位、行业统一组织面试。

(十一)面试由评委小组具体实施。评委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也可委托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分行业分类别的评委库。

(十二)每个面试试室设主评委1名,主持面试工作。面试评委人数应为奇数,一般应多于7人。对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评委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3。

(十三)评委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3.具有良好个人修养,公道正派,工作能力强。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人事人才测评知识。

6.了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和相关政策。

7.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8.具备面试组织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评委应遵循以下要求:

1.准时到达考场和试室,面试期间关闭通讯工具并统一集中由监督员保管;不得擅离考场,面试进行时不得离开评委席。

2.主评委提问时应态度和蔼,用词准确,并告知考生试题数量、答题时间及要求。未经主评委允许,其他评委不得发问。

3.考生对主评委所提问题未听清或有疑问时,主评委可重复提问一次,但不得对试题进行说明解释。

4.应对考生的回答综合分析,按标准认真评分。评分时,可在草评表上记下简短评语并量分(特别是如对某一考生评分低于该科总分的60%,应说明原因)。

5.评分时,应公平公正,对考生一视同仁,不得商量或暗示,不得打关系分、人情分。

四、考务人员工作要求

(十五)面试组织单位应安排专门的引导员、计分员、核分员、计时员和监督员。工作人员按分工要求,各负其责,配合评委共同做好面试工作。

(十六)面试开始前30分钟,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试室和面试顺序,并向考生宣布纪律要求。

(十七)引导员适时引导考生到试室参加面试,面试后引导考生到候分室等候成绩。

(十八)计分员应及时准确地统计考生分数;核分员应认真核查考生分数统计是否有误;计时员应准确掌握考生答题时间,可在面试中设置剩余时间提醒环节。

(十九)监督员应全程做好监督工作,及时纠正有碍面试正常开展的行为,对出现显失公正的情况,应向主评委提出,中止面试。

(二十)考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所有工作人员应关闭通讯工具,各负其责,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换岗。面试中不得插话、闲谈议论,不得影响考生回答问题。

五、考生要求

(二十一)考生应持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室,并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试室和面试顺序。违反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面试。

(二十二)遵守面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考场安静,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

(二十三)面试过程中按照试题要求回答问题,不得回答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二十四)违反面试纪律,面试组织单位可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

六、面试成绩

(二十五)面试成绩按下列要求评定:

1.评委应按面试测评要素,结合参考答案、评分要点或标准认真评分。

2.核分工作人员负责核分并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

3.面试分数的计算方法是有效评委评出的分数相加,除以有效评委的总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一般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核算考生成绩。

(二十六)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应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二十七)体检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原则上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如有考生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在确定人选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时,应书面说明情况;如有蓄意压低分数的情况,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根据一定比例合成,不得仅通过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并在公开招聘方案、公告明确考试仅举行面试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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