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外艺职院〔2009〕321号)
为鼓励教职工进修学习,更新知识,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根据教师进修学习的各种情况,经2009年10月15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外艺职院〔2008〕407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考取国家公费读研并获得学位的教职工,发给一次性奖励金:博士学位15000元;硕士学位7500元。
二、补充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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