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主页 | 首页 | 机构职能 | 办事指南 | 规章制度 | 人才招聘 | 师资建设 | 下载专区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继续教育、进修学习>>正文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补充规定
2017-11-23 16:07  

(粤外艺职院〔2009〕321号)

 

   为鼓励教职工进修学习,更新知识,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根据教师进修学习的各种情况,经2009年10月15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外艺职院〔2008〕407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考取国家公费读研并获得学位的教职工,发给一次性奖励金:博士学位15000元;硕士学位7500元。

   二、补充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COPYRIGHT (C)2018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人力资源部 版权所有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力资源部

邮 编:510640 传 真:020-38457400 E-mail:renshichu@gtcfl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