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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一线教学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2017-11-24 10:00  

(粤外艺职院人〔2016〕75 号)

 

   第一条 一线教学管理人员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校教学正常运行的保障力量。为了稳定一线教学管理人员队伍,支持一线教学管理人员开展业务研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线教学管理人员(简称教学管理人员)是指学校教学单位的教学秘书。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为宗旨,坚持合理配置、规范管理、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通过培训和教科研活动加强教学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第四条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配备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人员。

   第五条 学校教学管理人员招聘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德才兼备和全面发展的原则;

  (二)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坚持竞争与择优选聘的原则。

   第六条 招聘教学管理人员的标准

  (一)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热爱学校工作,身心健康,新录用的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七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招聘教学管理人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和有关二级学院(部)等单位组成的招聘小组具体负责教学管理人员的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参照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选人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并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八条 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以所在部门提交给人事处的岗位职责为准。

   第九条 学校把教学管理人员培训、培养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依照高等学校教师培养的有关规定,确保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与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条 为保障培训的实施,学校每年设立教学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培养等工作。学校每年在校内举行一至两次教学管理人员培训。

   第十一条 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准入制度,学校新进教学管理人员由教务处进行教学管理业务培训。学校组织开展优秀教学管理人员业务交流和社会实践考察活动,为教学管理人员工作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 学校支持教学管理人员申报教学管理工作研究课题,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学校为承担课题研究任务的教学管理人员安排科研指导教师,实行“一对一”指导。学校的教科研工作中,对教学管理人员申报教学管理方向的课题予以倾斜。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教学管理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进行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聘用。流动编制教学管理人员根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流动编制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教学管理人员实行教务处和二级学院(部)双重管理。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管理人员队伍的职能部门,与二级学院(部)共同做好教学管理工作。二级学院(部)对教学管理人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进行考核,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以及二级学院(部)和学生共同参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人员的考核体系。

   第十七条 学校和所属二级学院(部)为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生活以及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在制定收入分配方案时,统筹考虑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

   第十八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人员评优奖励机制。设立“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称号,每年评选表彰优秀教学管理人员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校教学管理人员总数的30%以内,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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