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外艺职院人〔2011〕197号
各部门、单位:
现将《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表彰一批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学名师,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1〕4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本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含流动编制)。学院领导,党政管理部门及教学辅助单位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申报参评。
二、申报条件
(一)有8年以上(含8年)高职高专教学经历,近三年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180学时/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教师风范: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三)行业影响力:累计具有行业企业相关技术岗位2年以上经历,拥有至少一项中级以上有效职业资格;或在小学、幼儿园指导学生实习累计2年以上;或在行业协会、专业学会中兼任相关技术职务或担任一定职务,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取得有实质性的工作成果。
(四)教学能力
1.教学思想与教学理念:积极研究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将高职教育教学要求融入专业发展规划和课程改革的设计之中;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分析职业岗位能力要求和更新变化,并及时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做相结合,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学生职业道德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
2.教学艺术与效果:注重分析学生群体特点,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教学效果好,近三年有三个学期以上综合评教为优秀(系部排名在前30%)。
3.教学资源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标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训项目、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教学资源的建设及数字化;积极进行教学条件建设特别是实训教学条件的建设。
(五)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够根据高职教育特点,积极探索新的教学组织形式;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方面有创新举措;积极进行以实践能力考核为主的评价方法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六)教学团队建设:重视教学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教师关注一线用人部门对高技能人才能力的需求,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育人水平,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教师的职业养成,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
(七)教学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教改课题;2.主编出版工学结合教材;3.主持院级精品课程;4.省级以上(含省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排名前三位);5.省级以上(含省级)实训基地负责人;6.省级以上(含省级)示范专业(含建设专业)负责人;7.院级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一)组织实施
人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全院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程序
教学名师评选采取个人申报→系(部)评选推荐→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评估督导办、科研处初步审核→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公示→发文公布的程序产生。
1.申请人填写《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名师申请表》和个人资料。
2.各系(部)成立教学名师评审工作小组。小组由系(部)主任、教授、副教授和教代会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原则上为奇数,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评审工作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方为通过。推荐人选结果交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按名额择优推荐。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评估督导办公室、科研处审核材料,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方为通过。
4. 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公示3天。
(三)评选时间
每两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名额
根据推荐人选情况确定,严格遵照评审条件,从严把关,宁缺毋滥。
四、奖励及其他
(一)对获“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学院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
(二)在校园网上开设名师风采栏目,栏目设置名师简介、教学师范、名师访谈等,推广名师的教学经验,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