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主页 | 首页 | 机构职能 | 办事指南 | 规章制度 | 人才招聘 | 师资建设 | 下载专区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指南>>高校老师资格认定>>正文
 
关于上网申报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及报送认定材料要求的通知
2013-04-10 15:50  

各教师:

为使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报送材料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事业编制人员提供1-8项,非事业编制人员提供1-11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可用A4-A3转换程序转换成A3打印,也可复印成A3);网上填报后导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有修改,必须在网上修改信息后,重新导出;上交的申请表的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的内容完全一致。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要求:(详情见范表,附件1)

⑴ “工作单位”: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和所在系、部的名称。

⑵ “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填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⑶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⑷“出生日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⑸“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填写;

⑹“最高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或“无学位”;

⑺“最高学历”:填写“研究生”或“大学本科”; 如申请人本科毕业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硕士学位,其“最高学位”填写“硕士”,但“最高学历”仍填写“大学本科”;

⑻“现从事职业”:填写“高校教师”;

⑼“申请任教学科(课程)”栏,只填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或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相一致,在 “申请任教学科列表”(附件)中选择,若是“申请任教学科列表”中所没有学科,以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代替;

⑽“本人简历” 从高中学习阶段填起,先填写所有的学习经历,再写工作经历(必须包括现任教学校的工作经历),现工作经历写到“至今”,并注明学习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等)和形式(如全日制、成人脱产、函授、电大、自考、业余、网络教育等)、工作职务和证明人;

⑾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鉴定意见;

⑿身体和健康状况: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身体和健康状况;

⒀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按实际选择填写内容如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合格;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课程,并合格;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符合其他特许条款。

⒁在“承诺书”的“本人签名”处签名。

⒂相应格内贴上大一寸照片(与体检照片同底)

(二)身份证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普通话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证的,需将证件正反面复印;

(三) 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⑴凭博士学历(或学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⑵没有中级职称的公办学校长期聘用人员,必须提供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⑶其他申请人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四)《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只填写1—3栏。(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可以下载);

(五) 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六)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若提供岗前培训证书的,证书有照片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分,有成绩那一整面复印在下半部分);

(七) 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交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32mm* 22mm,办教师资格证用,要求和体检表的照片同底);

(九)人事代理证明材料(即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十)聘期为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的劳动(聘用)合同;(统一由人事处开具)

(十一)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复印件规格:

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

三、上网报名时间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4日至19日,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报名截止时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后果自负。用户名及密码均个人设定,请谨记,遗失则无法恢复,需重新报名。

四、交材料时间

请各位教师于4月25日前将材料按以上要求整理好交到人事处詹老师处,地址:五山校区行政楼513室,电话:020-38457901.

从今年起没有按照要求上报教育厅(填写)的材料均视为不合格材料,且在上报教育厅后不再安排材料补充。

 

 

人事处

2013年4月10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 (C)2018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人力资源部 版权所有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力资源部

邮 编:510640 传 真:020-38457400 E-mail:renshichu@gtcfla.net